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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示
2020-11-30 11:33:30
来源:
得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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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得荣县水利局组织划定布吉沟、茨巫沟、冻谷沟、贡波沟、贡沟、拉波沟、郎达沟、日龙沟、日青格扎河、下拥沟、雪唯沟、依打沟、子哇沟、尊都税沟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甘孜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布吉沟、茨巫沟、冻谷沟、贡波沟、贡沟、拉波沟、郎达沟、日龙沟、日青格扎河、下拥沟、雪唯沟、依打沟、子哇沟、尊都税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布吉沟,长度为11.41km,起点为得荣县白松镇(东经99.536;北纬28.984),终点为得荣县白松镇(东经99.485;北纬28.917)。

茨巫沟,长度为42.84km,起点为得荣县茨巫乡(东经99.425;北纬29.142),终点为得荣县斯闸乡(东经99.308;北纬28.856)。

冻谷沟,长度为14.95km,起点为得荣县斯闸乡(东经99.251;北纬28.924),终点为得荣县斯闸乡(东经99.288;北纬28.83)。

贡波沟,长度为18.51km,起点为得荣县贡波乡(东经99.264;北纬28.945),终点为得荣县贡波乡(东经99.129;北纬28.948)。

贡沟,长度为16.92km,起点为得荣县贡波乡(东经99.244;北纬29.002),终点为得荣县贡波乡(东经99.121;北纬29.032)。

拉波沟,长度为29.98km,起点为得荣县奔都乡(东经99.54;北纬28.677),终点为得荣县奔都乡(东经99.31;北纬28.623)。

郎达沟,长度为21.38km,起点为得荣县茨巫乡(东经99.284;北纬29.1),终点为得荣县茨巫乡(东经99.331;北纬28.963)。

日龙沟,长度为15.81km,起点为得荣县日龙乡(东经99.217;北纬28.759),终点为得荣县日龙乡(东经99.139;北纬28.674)。

日青格扎河,长度为3.28km,起点为得荣县古学乡(东经99.413;北纬28.481),终点为得荣县古学乡(东经99.426;北纬28.457)。

下拥沟,长度为11.66km,起点为得荣县古学乡(东经99.371;北纬28.355),终点为得荣县古学乡(东经99.32;北纬28.423)。

雪唯沟,长度为12.36km,起点为得荣县徐龙乡(东经99.211;北纬28.805),终点为得荣县徐龙乡(东经99.133;北纬28.737)。

依打沟,长度为18.17km,起点为得荣县白松镇(东经99.487;北纬29.024),终点为得荣县白松镇(东经99.387;北纬28.922)。

子哇沟,长度为24.2km,起点为得荣县八日乡(东经99.572;北纬28.758),终点为得荣县八日乡(东经99.389;北纬28.717)。

尊都税沟,长度为15.61km,起点为得荣县茨巫乡(东经99.286;北纬29.129),终点为得荣县茨巫乡(东经99.38;北纬29.083)。

二、布吉沟、茨巫沟、冻谷沟、贡波沟、贡沟、拉波沟、郎达沟、日龙沟、日青格扎河、下拥沟、雪唯沟、依打沟、子哇沟、尊都税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布吉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茨巫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冻谷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贡波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贡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拉波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郎达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日龙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日青格扎河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下拥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雪唯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依打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子哇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尊都税沟干流得荣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得荣县水利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