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制度的通知》(川人降办发〔2005〕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发生,现发布得荣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防灾减灾公益事业,任何单位、个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阻止和干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协助气象部门搞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二、开展作业时间:每年1 月—12月。
三、作业影响区域:全县辖区范围。
四、作业用武器装备:WR—1D型车载火箭。
五、落地未自毁故障火箭弹、炮弹的处理方式以及违反本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及责任:
辖区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弹、炮弹时,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当地县气象局(人影办)并保护好现场,县气象局(人影办)将派技术人员前往处理,千万不要玩耍、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以防发生意外伤害自己和他人。
因私自玩耍、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炮弹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气象部门不负任何责任,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如因火箭弹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作业点所在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应当做好当地人工影响
天气设施的的安全保卫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应加以保护。
得荣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