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开展得荣县白松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得荣县白松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得荣县白松镇
建设单位: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埋场总库容14.6万m3,运行期间预计最大处理量20吨/日,工程总投资为2800万元,设计使用年限20年。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项目选址于甘孜州得荣县,属于大气环境功能区2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得荣县质量通报项目所在甘孜州得荣县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根据本次现状监测,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2002)Ⅱ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各监测点位地下水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本项目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5)土壤环境:本项目厂址区域内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本项目通过回喷方式处理渗滤液,同时设置导排系统和调节池进行导排收集,能够实现渗滤液零排放,从而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填埋场场地采用“HDPE膜+GLC膨润土垫”的复合防渗结构防渗,同时采用了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产生的渗滤液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洗车废水与渗滤液一并排入调节池,回喷处理,不外排,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填埋场及渗滤液调节池均在按环评要求严格采用防渗措施后,项目填埋场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管收集至调节池暂存后再回喷至填埋场,不存在渗滤液的泄露入渗。本项目正常运行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以及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粉状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具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废气影响。
②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运行期填埋垃圾及时覆土,采用药剂抑制恶臭的散布,项目在垃圾填埋过程中同时设置竖向导气井,对填埋气体进行排空疏散,由于气体中不含有害气体,且产生量较小,加上高原地区大气的扩散作用CH4的浓度能够被稀释,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②运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弃渣。施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植被恢复措施及绿化措施、后期的封场措施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主要是征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和植被的影响程度,同时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由于项目占地面积较小,且占地类型为一般草地,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通过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地控制其使用风险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后,本项目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围影响较小。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cG723eekOdM3JTVD4EKWQ提取码:s4yg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f2PeWrZnRv5pt6Duu9M2Q提取码:blkp
四、公众提出的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甘孜州得荣县河东上街
邮编:627950
联系人:罗致勇
电话:0836-6981777
邮箱:651834740@qq.com
得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