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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得荣县国士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2022-07-11 13:05:40
来源:
得荣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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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近期生态修复重点工作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47号),我县拟对已编制完成的《〈得荣县国士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予以公示。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即日始十五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书面形式反馈至得荣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何小敏,联系方式:0836-5922754、19983221282,电子邮箱:453248324@qq.com

附:《〈得荣县国士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得荣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2022 ) 稳评得荣字第 1


关于《得荣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2022 ) 稳评得荣字第 1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2015)24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府发(2021)21号)受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集团有限公司(402地质队)委托我公司对《得荣县国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形成如下报告。

一、《规划》基本情况

得荣县地处川西高山高原区,位于青藏高原边缘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横断山脉北段,金沙江上游东岸,具有海拔高、切割大、峡谷多、生物和景观多样性良好的生态特征,是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川滇生态屏障“两屏”的核心区域也是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 2018-2030)》的生态功能战略定位,以《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加强长江上游生态治理和修复”、“提升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加快得荣县生态保护与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保护新路”等重点任务,满足得荣县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和环境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追切需要,得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以全面提升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以系统解决核心生态问题为导向,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科学布局和分时序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确定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科学部署和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促进退化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布局,服务得荣县乃至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州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内容

从《规划》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规划》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三、评估过程及依据

评估人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相关规定,主要通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书面审查、讨论分析的方式,并结合《规划》已进行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依据主要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 法》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14.《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评估论证分析情况

重点就《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合法性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关规定,《规划》的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1.《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得荣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行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职责牵头编制《规划》,主体和权限合法。

2.得荣县自然资源局就《规划》向专家征求了意见,也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

3.《规划》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部署;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建管模式等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并与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构建“一轴四带多源”的得荣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规划》确立的总体要求、布局、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国家、省、甘孜州和得荣县经济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相符合。

(二)合理性分析

《规划》实事求是,既总结了得荣县生态现状、工作成效和 各方面优势,也精准认清了问题,切实分析了风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具体举措,梳理了风险防范措施,找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入点;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规划高度契合;有利于实现让公众深切感受生态保护和修复成就,有利于提高重大工程建设成效的社会认可度,有利于营造全社会爱生态、护生态的良好风气。《规划》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符合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安全性分析

《规划》按照“气候区划—地貌分异—流域分区—生态系统 类型”的逻辑体系,以重点流域和重要山脉为基础单元,突出自然地理完整性、生态系统连通性和生态问题相似性特征,将得荣县国土空间划分为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三大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在分区内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将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生态极脆弱、生物多样性下降以及荒漠化、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问题突出且生态恢复力较差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并明确主要任务。坚持综合治理,分区分类修复,开展分类补偿、综合补偿、多元化补偿,加强资金管控,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优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布局和时序,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四)可行性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得荣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立足得荣经济现状,依托得荣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通过生态空间格局的优化和调整,结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得荣县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明确,具体内容重点突出、措施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当地群众利益,具备可行性。

(五)可控性分析

《规划》纵向向上承接国家、省、州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遵照上级相应政策文件的指导和要求,横向刚性管控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并将相应指标导入专项规划中,各级各类规划理应秉持纵向刚柔并济。坚持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主体,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为主体、部门合作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共同责任将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贵任追究的生态保护修复管护制度。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和景观工程日常管护,构建以村集体农民合作组织、规模化生产大户等为主体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和资金补偿政策。上述保障措施能够有利于发现、控制、解决《规划》推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实施中的风险能够做到事前规避和事中事后监管到位,总体风险可控。

五、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和化解措施

《规划》科学合法、切合实际,其出台不会产生社会稳定的风险点。但规划出台后在涉及具体行政决策和项目实施时,可能存在因宣传解释不到位、于部群众不充分理解、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影响规划顺利实施、甚至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为此,重大决策实施主体和属地党委、政府要动态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完善规划落地的保障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稳定风险,保障规划高质量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六、评估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从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综合评估《规划》出台和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特此报告。

四川平知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