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民政局
关于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我县2021年度共收到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47.75万元。其中《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1号)622.67万元;《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70号)425.0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1号)中,用于城乡低保600.6673万元,用于城乡特困22.0027万元。
2.《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70号),用于城乡低保400.06万元,用于临时生活救助25.02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2021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47.7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项目完成进度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见附件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强完善和监督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和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较好。下一步将规范使用困难群众救助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得荣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金使用情况”。
附件:绩效自评表
得荣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2日
区域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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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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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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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财政部门 |
甘孜州财政局 |
市(州)主管部门 |
甘孜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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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04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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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04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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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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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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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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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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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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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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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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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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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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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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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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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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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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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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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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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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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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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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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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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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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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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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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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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