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县电商企业市场信用度和竞争力,对电商企业工作水平和信誉度进行综合评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的信月评价考核与奖罚,并作为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的重要依
第三条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 失信行为认定
第五条 电子商条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一)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应取得未取得营业执照,开设电子商务网站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
(三)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或介绍、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四)利用合同实施诈、胁道,恶意串通等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部门行政处罚3欢以上的;
(五)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六)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七)销售杂、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留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肴政处罚3次以上的;
(八)制作、发布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诚或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九)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投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南品声誉,12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十)通过交易达成后造背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上的;
(十一)进行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网络市场公乎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第六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具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法失信黑名单;適法失信黑名单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相关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认定。被批准认定的网络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造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第七条 按照信用度积累及评价,我县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定等級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信用资质,是信用度最高的等級。体现为管理规范,严格守法经营,信用承诺和履约能力强,综合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信誉优良,企业经营基础率固,在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网上用户评价好,无差评、无投诉;
B、等信用资质,是信用度中等的等级。体现为管理范,守法经营、信用承诺和履约能力一般,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值誉政策,企业经营基础稳定,在电子务运营过程中,网上用户中评多,差评在1%以内;
C、等信用资质,是信用度较低的等级。体现在企业管理不规范,不守法经营、履约意识和能力差,社会信誉度低,没有稳定的生产经营人员,企业经菅基础不稳定,在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网上用户差评在10%-30%以内;
D、等信用资质,是信用度差的等级。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销售假冒伪劣、网售农副产品出现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网上用户差评率超过30%,或具有上述第二章任一行为。
第八条 评定结果将在得荣县政府网网站进行公布。以扩大信用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力。
第九条 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领导小组申请复评并提供新的申请资料,受理复评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傲出结论.复评是最终结论,如果对复评结果仍不服,须在一年后重新申请。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建立激励与責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奖罚,杜绝发生擻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刚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需要时,在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企业自评报告第十一条对获得A等级信用资质的企业,在今后一年里若有重大失信行为的,领导小组有权通报并撤销其信用资质等级,并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制定商务信用评价一览表,对评价指标具体化,并接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合85分)为A级,70-84(合70分)为B级,60-69分(合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A级企业可享受企业贷款贴息,优先申报各项扶持项目,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B级企业政府将加大扶持力度,优先申报项目,享受企业免费培训等优政策;C级企业要及时将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全面整改计划和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D级企业将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列入网络交易黑名单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取消当年度相关荣誉称号.因发生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假冒伪劣、网信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題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为整改期,各企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第五章 程序与要求
第十三条 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本县内电商企业的检查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电商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实际问题。做好企业信闬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信闬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根据评价结果,依据本制度,每年对各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通报各参评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建立信用评价分析制度。各乡镇在评价工作结東后,要认其分析本单位在所处地区的信用评价情况,总结分析信闬评价中的经验与教训,从政层面,抆术层面,业务建设层面,现场管理和融治关系等层面上制定相应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